香港VS新加坡VS迪拜税收环境:谁更具优势?

首页    税务咨询    香港VS新加坡VS迪拜税收环境:谁更具优势?

本次我们专栏的主题为中国香新加坡、迪拜税收环境:谁更具优势?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点击下方#SwissQI瑞啟國際,即可跳转至相关目录。

 
 

虽然中国香港新加坡都提供有吸引力的税收制度,但要确定哪一种最符合的商业目标,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迪拜是亚洲领先的金融中心之一,为地区和全球公司提供了极具竞争力的税收环境。然而,企业需要在评估每个市场的公司税收和报告义务方面进行尽职调查,以适用于其业务活动和部门。其他战略考虑因素可能包括与原产国的税收协定关系、与贸易和商业伙伴的接近程度、地缘政治风险等。
本文探讨了这些市场的税收状况,涵盖直接和间接税制、转让定价规则和合规义务。公司需要确定哪些方面与其业务最相关。

01

 
 

中国香港 

 

 

 

 

1

利得税

 
 

 

一般而言,公司赚取的利润按16.5%的标准税率征税,而非法人企业所赚取的利润则按15%的标准税率纳税。自2018/19课税年度开始,中国香港引入两级利得税制度,降低了首200万港元(255,718美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

 

 

当两个或多个实体相互关联时,只有一个实体可以选择两级利得税率。其余实体将按 16.5%(公司)和 15%(法人企业)的税率征税。

享受优惠税制(如企业财务中心或飞机租赁制度)的企业不能使用两级利得税制度。此外,符合条件的债务工具的利息、收益或利润等利润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的税率为半额(8.25% 或 7.5%)。
香港为某些活动提供优惠利得税率。
税率为正常税率的 50% 适用于
 
• “短期/中期债务工具”(2018 年 4 月 1 日之前发行)的交易利润和利息收入;
 
• 企业财务中心的合格利润(从 2016/17 年起);
 
• 飞机出租人或租赁管理人的合格利润(自 2017/18 年度起);
 
• 专业再保险公司或授权自保保险公司的合格利润(自 2018/19 年度起);
 
• 指定保险公司或持牌保险经纪人的合格利润(自 2020/21 年度起);
 
• 船舶出租人或租赁管理人的合格利润(自 2020/21 年度起);
 
利得税率为 0% 或正常税率的 50%,适用于:
 
• 船舶出租人或租赁管理人的合格利润(自 2020/21 年度起);
 
• 船舶代理人、管理人或经纪人的合格利润(自 2021/22 年度起)。
 
此外,中国香港将对(a)由中国香港合资格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管理的合资格家庭拥有的投资控股车辆和(b)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中赚取的家庭拥有的特殊目的实体在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适用0%的优惠税率。
请注意,根据中国香港关于境外来源收入豁免的新规定,在中国香港缺乏足够实质性存在的跨境公司集团现在将被要求为某些类型的境外来源被动收入缴纳利得税。
事实上,这意味着纯粹为税务目的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跨境公司,以及在该地区没有实际经营的跨境公司将被要求就这类收入缴纳利得税,而在中国香港有实际经营的公司则可继续享有豁免。

 

2

预扣税

 
 

 

中国香港不对居民公司的股息或利息征收预扣税。非居民公司根据管辖区和税收协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税率在2.475%至4.95%之间。中国香港目前与47个不同司法管辖区签订了条约。

 

3

转让定

 
 

 

与迪拜相似,中国香港遵循转让定价的独立交易原则。
 
2018 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将转让定价原则编入法典,颁布BEPS措施,并与国际税收要求保持一致。
 
修订条例引入了基本转让定价规则(FTPR),进一步赋予税务局权力。授权税务局在关联方之间的实际准备与独立方之间的实际准备不同时调整利润或损失,从而创造税收优势。
 
该条例不包括FTPR的安全港规则。这意味着,从事国内或跨境交易的各种规模的纳税人都必须确保价格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

转让定价文件

 
 
根据《修订条例》,公司须遵守基于CbCR、主文件和本地文件三级方法的某些强制性文件要求。
集团的中国香港实体将被要求为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会计期间编制主文件和本地文件。主档案和本地档案必须在实体会计期结束后九个月内编制,并在实体会计期末后保留不少于七年。中国香港实体必须在利得税申报表和补充表格S2中申报是否需要编制主文件和本地文件。应评估员的要求,主文件和本地文件应准备好提交。主文件和本地文件中包含的信息项在很大程度上符合经合组织的指导。
如果公司满足以下至少两个标准,则不需要准备主文件和本地文件:
  • 在特定财政年度,总收入为4亿港元(5114万美元)或以下

  • 在特定财政年度,总资产为3亿港元(3836万美元)或以下;或

  • 在某个财政年度拥有100名或更少的员工。

如果相关会计期间某类关联方交易的金额低于相应的阈值,则实体将不需要为该类交易准备本地文件。阈值如下
  • 2.2亿港元(2810万美元)或以下的财产转让(不包括金融资产/无形资产);

  • 1.1亿港元(1400万美元)或以下的金融资产交易;

  • 转让1.1亿港元或以下的无形资产;和

  • 4400万港元(560万美元)或以下的任何其他交易(如服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一个实体的所有受控交易都不受上述关联方交易标准的约束,则该实体不需要准备主文件或本地文件。

在中国香港,提交国别申报表(包括CbCR)的要求仅适用于年度综合集团收入达到规定阈值(即68亿港元(8.694亿美元))的境外公司集团。

 

5

税务申报和报告要求

 
 
应缴纳利得税的企业必须填写利得税申报表以及补充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税务计算。须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税务局。

新注册企业通常在开业或成立之日后约18个月后收到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每年4月第一个工作日会批量发出利得税报税表。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延长期限。

 

02

 
 

新加坡 

 

 

 

 

1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实施统一的 17% 企业所得税(CIT),是东盟最低的。该国采用单级税制,因此企业只需就应纳税收入(利润)缴纳 CIT,股息免征额外税款。
从新加坡赚取收入或将收入汇往新加坡的企业必须就其应纳税收入缴纳 17%的CIT,无论收入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从 2025年1月1日 起,新加坡将根据BEPS2.0对大型跨国企业实施15% 的最低有效税率。

应税收入类别包括:

贸易或商业利润(在单级税制下,税收针对的是利润,而不是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和保费
• 房地产租金收入;
• 投资收入,例如利息。

2

商品及服务税

 
 

 

商品及服务税(GST)是新加坡的增值税,是对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消费税,无论它们是从国内还是海外供应商那里获得的。

由于商品及服务税是一种自我评估的税,新加坡企业需要评估其注册商品及服务税法的需要。公司必须注册商品及服务税,如果他们:

  • 在日历年度结束的12个月内,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737,705美元);和

  • 预计未来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将超过100万新元(737,705美元)。

新加坡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目前为9%。向客户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被称为“销项税”,而因商业采购和支出(包括货物进口)而产生的商品及劳务税则称为“进项税”。产出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是应向政府支付的净商品及服务税。

 

3

预扣税

 
 
在新加坡,预扣税适用于公司、个人和其他实体向非居民实体支付的款项。
该税影响从新加坡赚取收入的非居民公司或个人。它在跨境交易和向非居民支付款项中很常见。这种税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它是由付款人征收的,这意味着付款人从收款人那里预扣税款。

在新加坡,需缴纳预扣税的款项包括服务、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动产租金和直接支付给非居民的款项。

需缴纳预扣税的收入类型包括:

付款人不需要向居民个人和公司支付任何预扣税。新加坡的标准非条约预扣税率是股息为零,利息为15%,特许权使用费为10%。

与此同时,新加坡与几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其中许多国家的预扣税率较低。

4

转让定价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遵循转让定价的独立交易原则。该原则确保利润应在实际经济活动发生和产生利润的地方征税。

IRAS采用五种国际公认的方法来评估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概述的企业转让价格。这些方法基于独立方在类似交易中使用的方法。

5

转让定价文件

 
 

新加坡从2019课税年度开始正式引入转让定价规则,要求纳税人准备同期转让定价文件。需要转让定价文件来分析关联方交易是否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

因此,纳税人在与关联方交易时必须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并保留适当的转让定价文件以证实其定价。

一旦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就需要准备和维护转让定价文件:
  • 在上一个基期,其贸易或业务的总营业额超过1000万新元(740万美元);

  • 已特别要求任何先前机构提供转让定价文件。

新加坡的转让定价文件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 保存新加坡商业活动概览的相关文件;

  • 不迟于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准备转让定价文件,并在IRAS要求后30天内提交;

  • 保留转让定价文件至少五年。

如果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适用,纳税人可以避免为这些交易准备转让定价文件:

  • 纳税人的总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元(740万美元);

  • 适用指示性保证金的关联方贷款;

  • 适用5%成本加成的常规支持服务;

  • 关联方国内贷款;

  • 关联方交易受预先定价安排(APA)的保护。

 

6

税务申报要求

 
 

 

公司每年必须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提交两次所得税申报表:

 

• 预计应课税收入(ECI)(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 表格C-S或表格C(CIT申报表)(每个课税年度(YA)的11月30日前)。

 

年收入为500万新元(370万美元)或以下且青年就业保险指数为零的公司无需提交就业保险指数表。其他一些机构,如外国大学,也无需提交失业保险指数表。

 

即使出现亏损,也必须提交C-S表或C表。表格C-S是表格C的简化版,适用于年收入低于500万新元的小型公司,也免除了他们提交额外财务报表的义务。

 

除非符合豁免条件,否则不活跃的公司也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03

 
 

迪拜 

 

 

 

 

1

公司税

 
 

 

阿联酋于2023年6月1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开始实施企业税(CT)。迪拜税率(CT)如下:

 

 

这使得迪拜成为海湾合作委员会(GCC)中除巴林外最低的税率。

 

与此同时,迪拜自贸区的公司可享受合格收入的 0% CT税率。

 

2023年5月发布的一项内阁决定将符合条件的收入定义为:

 

• 与其他自贸区人士交易的收入,不包括来自除外活动的收入;

 

• 与非自贸区人士交易的收入,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合格活动;

 

• 其他收入,前提是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人士满足最低要求(自贸区人士在特定纳税年度获得的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的5%或500万迪拉姆(136万美元),以较低者为准)。

 

自2025年起,阿联酋将实施经合组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2.0第二支柱,要求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8.01 亿美元)的跨国企业(MNE) 为其全球收入缴纳至少15%的CT。

 

因此,超过此门槛的跨国企业必须为在迪拜获得的收入缴纳补税,以达到15%的全球最低税率。

 

2

增值税(VAT)

 
 

 

迪拜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征收5%的增值税,某些商品及服务可以享受0%的增值税税率,而其他活动则免征增值税。。

 

符合0% 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某些教育服务,包括私立和公立学校教育(不包括高等教育)以及政府所有机构或50%政府资助机构提供的高等教育;

 

• 预防性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疫苗接种)和旨在治疗人类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和牙科服务);

 

• 建成或改建后的住宅建筑的首次出售或出租,以及慈善建筑的首次出售;

 

• 纯度≥ 99%的纯投资黄金、白银和铂金,可在全球市场交易;

 

• 海湾合作委员会执行国(GCC)以外的货物和服务出口;

 

• 大多数运输商品和服务;

 

• 原油和天然气。

 

免征增值税的活动包括:

 

• 迪拜国内客运(包括中东阿联酋境内航班);

 

• 首次供应后的住宅建筑的出售或出租;

 

• 大多数金融服务,除明确收费、佣金、回扣、折扣或类似产品的金融服务除外(需缴纳 5% 的增值税);

 

• 人寿保险和人寿再保险。

 

某些活动被认为不属于增值税体系:

 

• 大多数政府活动;

 

• 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大多数活动;

 

• 指定自由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供应;

 

• 员工在受雇期间的活动,包括工资;

 

• 单个税务组成员之间的供应。

 

3

预扣税

 
 

 

• 阿联酋不对居民公司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扣税。

 

• 支付给非居民实体的某些阿联酋来源收入的预扣税为 0%。但是,由于税率为 0%,居民或非居民实体无需支付或申报。

4

转让定

 
 

根据联邦税务局的指导方针,阿联酋遵守转让定价的独立交易原则,这意味着关联方或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必须按照在类似情况下独立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定价。

根据阿联酋转让定价规则,关联方和关联人涵盖以下各种类型的关系:

阿联酋采用五种国际公认的转让定价方法来确定公平交易价格,详见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这些方法是:

•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CUP);

 

• 转售价格法 (RPM);

 

• 成本加成法 (CPM);

 

• 交易净利润法 (TNMM);

 

• 利润分割法 (PSM)。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也可采用上述方法的组合进行转让定价。

 

5

转让定价文件

 
 

公司需要向中东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提供某些转让定价文件,以证明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公司的规模,公司必须为每个纳税期准备五份主要文件。具体如下:

  • 转让定价披露表,涵盖纳税期内受控交易的详细信息。

  • 主文件,仅适用于大型企业(在相关纳税期内合并集团总收入为31.5亿迪拉姆(8.576亿美元)或以上的跨国公司的组成公司,或在相关纳税期间收入为2亿迪拉姆。

  • 本地文件仅适用于大型企业(如上所述),提供有关本地实体运营的详细信息,以及根据公平交易原则对受控交易结果的分析和测试。

  • 国别报告(CbCR),提供有关跨国公司集团(收入超过31.5亿迪拉姆)的管辖定量信息,以及跨国公司集团附属公司开展的不同活动的概述。

  • 应FTA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支持信息。

6

税务申报和报告要求

 
 
申请CT登记的截止日期取决于纳税人获得营业执照的月份。请注意,许可证颁发的年份不影响注册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对于在1月或2月获得营业执照的公司,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纳税人必须在每个纳税期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提交每个纳税期的CT申报表。纳税人承担的任何CT通常也必须在此时间范围内支付。

提交和支付CT的具体截止日期,以及自阿联酋公司税法案(CTL)生效以来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开始时间,取决于公司的财政年度,如下表所示:

 

7

迪拜何以成为避税天堂?

 
 

相比新加坡和香港而言,在迪拜开展业务:

  • 无个人所得税:迪拜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显著的优势,对高净值个人和外籍人士来说很有吸引力。

  • 大多数企业免征公司税:与企业税率分别为 16.5% 和 17% 的香港和新加坡不同,迪拜免征大多数企业的公司税。这可以为在迪拜经营的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 无预扣税:迪拜不对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扣税,这对有国际交易的企业和投资者有利。

  • 无资本利得税:与香港和新加坡类似,迪拜没有资本利得税,这对参与资产出售的投资者和企业有利。

  • 低增值税:迪拜的增值税税率为 5%,低于新加坡的 8%(即将达到 9%),为消费和商业交易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

 

04

 
 

如何选择最佳投资地点?

 

 

 

 

面对国际税务环境的错综复杂,为企业挑选一个最契合其商业愿景的司法管辖区无疑是一项艰巨任务。迪拜、中国香港与新加坡,这三者均以其诱人的税收制度闻名遐迩,但要精准锁定哪一个能最大化助力企业成长,则需深入剖析并平衡多重考量。

 

首要挑战在于精准把握每个司法管辖区税收政策的微妙差异,这涵盖了税收豁免的详细条件、激励措施的适用范围以及严格的合规性要求。此外,鉴于全球税务法规与地缘政治环境的持续演变,税收生态的瞬息万变进一步加剧了决策的难度,要求企业具备高度的前瞻性与灵活性。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需将税收优势置于更广泛的商业考量之中,比如市场准入的便捷性、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框架的健全性与稳定性。这些因素不仅直接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初期落地效率,更深刻影响着企业长期发展的潜力与稳定性。

 

因此,企业在做出选择时,应构建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综合考量税收效率、市场机遇、运营成本、法律保障及未来增长潜力等多方面因素。通过细致的数据分析、专业的法律咨询及对市场动态的敏锐洞察,方能制定出既符合当前需求又兼顾长远发展的战略决策,确保企业在全球化浪潮中稳健前行。

【免责声明】本文所刊发的文章及观点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瑞啟國際不对其准确性提供任何保证,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本声明使用于瑞啟國際全部原创及转载文章,解释权归瑞啟國際所有。

 
编辑|Kiko
审校Claire

 

 

 

2024年10月28日 10:26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