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再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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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2月18日最新发布公告,持续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第三批试点名单公布!

公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新增江苏、海南)。

在总结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优化试点政策。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试点政策再优化,将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4大亮点值得关注:

——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需要在分局申请,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
——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经测算,若某跨国公司每年错币种余缺调剂规模1亿美元,以企业贷款利率3%计算,每年可为跨国公司节省300万美元的财务成本。
——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政策优化后,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50%至75%。
——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强,企业利用跨境资金池管控好海外资金风险,充分盘活企业境内外资金头寸进而节约财务成本,对企业持续稳健经营和发展海外业务,均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跨境资金池含义

跨境资金池指的是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这种资金池可以集中管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实现经常项目资金的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

 

跨境资金池的建立和运作需要遵循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这里涉及到三个重要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通知

     

以上三文件,一个是外汇局资金池,另两个是人民银行资金池,使用逻辑基本一样,只是在向监管报批流程、准入门槛和额度计算等方面有区别,以下统称“跨国公司资金池”。

 

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以资本联结为纽带,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基于跨境借贷开展的外币/人民币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外债和境外放款备案时一次性登记,之后只需国际收支申报,无需再逐笔至外管登记。

跨境资金池的业务模式介绍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相关注意事项:
  1. 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2. 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限。

  3. 外债集中额度≤Σ主办企业及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跨境融资杠杆率为 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

  4. 境外放款集中额度≤Σ主办企业及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境外放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境外放款杠杆率为 0.3,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

  5. 成员企业不得自行举借外债。成员企业已经举借外债的,在外债全部偿清之前,不得作为成员企业参与外债额度集中。

  6. 主办企业可集中借入外债,也可以代理成员企业借入外债。

  7. 主办企业集中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主办企业融入和偿还外债资金时,无需再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境外放款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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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iko
审校Claire

 

 

 

2024年12月20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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